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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PPP形式变相扩大地方政府债务

2017-08-22 05:21:5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至2016年年底,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达15.3万亿元,债务规模的扩大对地方政府的清偿能力构成了一定的考验。有研究表明,高规模的政府债务可能会限制一国反周期的财政政策,从而导致经济的高波动性和未来的低经济增长率。为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增速,确保债务举借与城市化需求相适应,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2014年以来,中央开始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新修订实施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通知》(国发〔2014〕43号)明确规定,除国务院批准地方发行政府债券筹集公益性资本支出所需资金外,禁止地方政府以其他方式新增政府债务。3年来,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严控了地方债务总体规模,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分配管理机制,使地方财政运行风险可测可控。同时,通过发行置换债券,2015—2016年置换原有地方债务7.4万亿元,既让原政府债权人回笼了久拖不还的欠账资金,救活了一大批民营企业,也大幅减轻了地方政府的偿本付息成本,使地方政府债务利息成本下降50%以上。

在收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后,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PPP模式在我国地方政府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较大作用。所谓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在本应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政府部门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取具备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由社会资本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对该服务给予一定市场定价,或者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社会资本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合作方式。PPP项目广泛应用于纯公共领域或者准公共领域,如敬老院、交通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公园建设等。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对PPP参与度、重视度都很高,地方政府出于提供公共服务的目标,认为社会资本的投入既能提高本地区投资水平,拉动经济发展,也可以进一步提升本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对政府、社会、公民都有益。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PPP的原因在于,我国社会资本的构成不仅仅是私人资金,更多的是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企业,在国家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管理,金融企业原先通过向地方政府放贷获取盈利的模式逐步走不通之后,将资金投入政府公益性项目,可以使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维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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