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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里的庭审……

2017-08-21 08:31:5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通讯员 朱婷 记者 李晓军

8月8日上午,一次特殊的庭审在耀州区人民医院病房里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耀州区法院新区审判庭庭长、主审法官王军临时决定将审判法庭搬到病房里,就地开庭,在李某的病床前完成了开庭审理。

赵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新区审判庭于6月26日立案受理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定于8月8日开庭审理。不料,被告李某在工地干活时突然发生意外,造成腿部粉碎性骨折,暂时失去了行走能力,至少需要3个月—4个月的治疗恢复时间。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的身体状况后,立即与医院沟通协调,并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最终决定按原定时间开庭,将庭审地点搬到医院病房。

8日上午9时整,随着一声法槌敲响,一次特殊的“病房庭审”开始了。整个庭审过程中,王军庭长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有条不紊地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对影响案件审理的事实仔细查问,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整个庭审过程层次分明,张弛有度,双方的当事人情绪稳定,配合积极。

最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调解,主审法官将选择合适的时间对该案再次进行调解。

近年来,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司法服务质量,新区审判庭积极落实利民、便民措施,持续开展法律“五进”活动,将许多涉及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的民事案件的调解、开庭、判后答疑等司法活动放在社区、村组、农户家中进行,将涉及产业园区企业的商事纠纷放到产业园区法官工作室进行,既宣传了法律又方便了当事人,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关系,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下的司法人文关怀,受到了群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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