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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临时救助咋计算

2017-08-21 06:41:4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家庭对象临时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救助月数×家庭人口

个人对象临时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救助月数

长春晚报记者 孙娇杨

今年8月,我市再次提高低保标准惠及我市近十万困难群众。对于我市的救助政策,很多市民还未全部了解,不知道各项救助的标准。本月,市民政局举办“阳光救助,与你同行”社会救助政策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实例等各种方式普及我市低保政策。 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的救助范围是长春市城区及开发区城乡困难家庭或个人。 家庭对象包括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低保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

个人对象主要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以市民倪先生为例,倪某是绿园区城镇低保户,一家三口人,儿子未婚,每月的收入是1100元。夫妻两人每月享受低保金1514元。倪先生本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妻子患尿毒症,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先后在长春吉林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肾病科住院治疗,自己承担医疗费用5959.44元,医疗费用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经倪先生本人申请,2017年3月21日,绿园区民政局依照临时救助审批流程,按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其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2320元。 即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是:家庭对象临时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救助月数×家庭人口;个人对象临时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救助月数;一般情况下,每名救助对象一次最多可享受到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金。 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指居民家庭或个人)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后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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