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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重点案件补充办理情况)(3)

2017-08-18 09:03:3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17年5月24日,铁岭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铁岭海欣工贸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检查,该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5月24日,新民市胡台新城管委会到现场进行核查。辽宁博泽印刷油墨有限公司,位于新民市胡台工业园区内,周边无居民,成立于2006年11月,有工商营业执照,该企业主要生产:印刷油墨、塑料油墨等。企业现处于正常生产。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企业于2007年5月29日办理了环保审批(新环审字【2007】101号),于2009年12月11号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新环保验字【2009】51号);企业不排放生产废水,不产生废液。企业生产工艺: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固体)加入乙酸乙脂(液体)进行溶解(物理反应)形成氯乙烯醋酸乙烯树脂液(有微量醋酸乙脂气挥发),没有新物质产生,氯乙烯醋酸乙烯树脂液与颜料(钛白粉、炭黑、红粉、黄粉等)和丙二醇甲醚醋酸脂按一定比例放入搅拌器进行物理搅拌(不发生化学反应),搅拌均匀后即成产品,部分产品加入到研磨机中进行磨细,形成精品油墨,最后分装成小桶油墨,储存或销售。企业生产过程中无添加水工艺,没有废水产生,因此并没有废水排放;企业的生产工艺各环节之间所产生的物质全部装入桶中,不产生废液,没有任何废弃物排放,企业周围也没有发现排放迹象。企业只有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胡台污水处理厂。

企业的生产工艺搅拌过程中产生挥发气体(醋酸乙脂气)。环评中要求企业在车间内安装排风扇,气体经收集后,经排气筒排放;企业对生产的多种颜色复合油是否有毒有害每年都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部分属实

铁岭县环境保护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处以铁岭海欣工贸有限公司总投资额1%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人民币2万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并行政处罚人民币1万元。

5月25日清河区环保局对清河区华兴化工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建设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两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1.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1.8万元(按照实际总投资额60万元的3%额度计算罚款),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4万元,共计罚款人民币5.8万元。5月26日,清河区政府召开区长专题会,研究决定对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至5月29日,该公司生产车间已经清空。5月30日清河区政府对该企业下达关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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