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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违反交通规则通报其单位

2017-08-18 09:00:0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 晁明春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不要觉得过马路闯红灯、骑电动车逆行是无关紧要的小事了。8月10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的一则通报传达了一条信息:工作人员违反交通规则,不但交警要处罚,济南市文明办还要通报其单位;不但自己在单位“出名”,还要影响本单位“文明单位”的评选。

记者在这则《关于城乡建设委各级文明单位2017年6月交通秩序违法情况的通报》中看到,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各级文明单位,包括一名副处长及一名退休职工在内,共有11名工作人员,因存在过马路和骑非机动车违法等行为而被通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要求,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约谈并写出书面检查,并点名道姓通报至全委工作人员。

据了解,根据《济南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和《关于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实行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2017年度文明单位复查评选工作中,对新申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交通违法率超过20%的不予评选推荐,对复查的文明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率超过20%的将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再次强调,全委各级文明单位干部职工若个人因交通秩序违法第一次被市文明办通报的,进行约谈、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委范围通报批评;第二次被市文明办通报的,停发一年文明奖,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委党委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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