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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来的民行科长

2017-08-18 08:44:5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不要急,慢慢讲,相信法律最终会给你们一个公正说法。”面对申诉人张琦、李清焦虑不安的情绪,王蓓尽力安抚。

几天前,张琦、李清先后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通知书称,四年前她们在银行为他人借款提供过担保,目前卷入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成为被告,李清还因此事而被法院冻结了个人工资2万余元。而事实上,她们并未给任何人提供过担保。

王蓓敏锐地察觉到这起案件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很快,她委托技术部门对涉案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保证人一栏里的张琦、李清签名及捺印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这份合同上的签名和捺印均系他人伪造。

随着调查的深入展开,她终于揭开了这起虚假诉讼案件的真面目。原来,张琦、李清以及陈聪,都是老板赵成在如东开办的一家纺织厂的职工。2007年12月,赵成因经营需要,希望能在如东某银行贷到款,但他在该银行不具备借款资格,于是就与这家银行相关负责人串通,并在征得陈聪(因碍于情面)同意后,由赵成以陈聪的名义向银行借款供自己使用。可是向银行借款还得有人担保,赵成又进一步动起了歪脑筋,他在未征得张琦、李清同意的情况下,竟然骗取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办理了担保手续。就这样,这4.9万元的贷款打到陈聪的银行卡账户,然后被赵成提取使用。

借钱总得要还。眼看这笔贷款到期,赵成却丝毫没有按时归还的意思,于是银行将张琦、李清作为案件当事人一并起诉到如东县法院。赵成继续耍起花招,他不仅伪造了陈聪、李清委托其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诉讼的委托书,而且还以两人特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参加了法院组织的庭前调解,并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让完全不知情的李清、张琦承担莫须有的民事责任。

查明案件事实后,王蓓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后如东县检察院向如东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随后,法院再审判决赵成限期支付涉案借款本息,其不能返还的部分以及因合同无效给银行造成的损失,由银行、陈聪、赵成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银行同时撤回了对张琦、李清的起诉。

举一反三,王蓓又在如东县金融系统顺藤摸瓜一举查办了7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当地法院均予以再审、纠正。同时,她还针对此类案件多发问题,主动帮助相关银行开展信贷业务风险排查,并对全体信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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