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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需要“较真者”

2017-08-18 08:35:4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王琦

近日,开学准备上大一的河北女生李颖起诉了哈尔滨市铁路局,起因是她在从北京前往天津、由哈尔滨市铁路局运营的K1301次列车上闻到了刺鼻烟味。据李颖所述,“他们是在吸烟区抽的烟,但是整个车厢都是那股烟味。”在列车吸烟处抽烟的人除了乘客,还有不少工作人员,而其他乘客也都见怪不怪,并没有人去劝阻抽烟的人。对此,李颖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市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以及本案诉讼费,取消有关站台及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1元,以及原告为减少烟霾所购置的口罩费用人民币19元。目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此案,且定于8月24日开庭。(8月16日环球网)

在李颖起诉哈尔滨市铁路局之前,没有人因为公共场所吸烟而起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因此本案被称为“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对此,一些网友认为,在普通列车的吸烟区吸烟是没有问题的。毕竟设立吸烟区不就是让人吸烟的吗?但不可否认的是,火车车厢作为一种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吸烟区和无烟区紧紧相连,一旦有人吸烟,整个车厢都会弥漫着烟味,对其他乘客的影响依然很大。

火车设立吸烟区由来已久,但是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火车作为公共场所,理应遵从条例全面禁烟,但该列车显然并没有禁烟,不仅对乘客吸烟者无劝阻,反而乘务人员也有吸烟行为。这已经明显违规。

同时,在铁路旅客乘车安全须知中,我们也可看到第五条明确“禁止在车内各部位吸烟”。一旦乘客买了车票,乘坐列车,铁路和乘客之间就形成一种契约。既然要求禁烟,就是要给予乘客一个无烟洁净安全的环境。虽然普列不比高铁,但吸烟的安全隐患依然很大。

公共场所禁烟需要“较真者”。李颖起诉哈尔滨市铁路局,是普通民众对自身权益的重视,更是对公共场所实现全面禁烟的一声催促。目前,我国多地都已出台地方控烟条例,但控烟效果并不明显,在人行道、商场、饭店、公交车等公共场所,吸烟现象仍比比皆是。对此,应加强监管,不能有法不依。条例既然出台,就应有人执行,不能沦为一纸空文。列车内的吸烟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但既然公共场所已全面控烟,列车就不应再设“吸烟区”。

这起诉讼对所有公共场所是一次警示。公共场所禁烟不是口号,而是法定要求,如果公共场所不按法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那么,只要有人起诉,就有可能收到一封来自法院的诉讼书。当然,并不是所有公共场所都做得不好,像学校、医院两大公共场所,就一直在控烟上做得不错,这其中也并无管理奥秘,无非是长期坚持监管处罚,人们自然就养成了不吸烟的习惯。因此,要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只有加强监管处罚,长期坚持,才能达到禁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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