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开旅游大客车的司机,在夜间醉驾被警方当场抓获,面临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亲手打碎了自己的“饭碗”。
8月16日23时22分左右,交警沈北新区大队执勤民警在贵州路金星街整治时,发现驾驶大客车的司机郭某有酒后驾驶嫌疑。警方经核查发现,该大型汽车使用性质是旅游客运,为营运车辆。执勤民警随即对其进行血液采集鉴定,郭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4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法律规定,醉酒驾驶营运车辆,面临由法院判处1至6个月拘役,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性车辆的处罚。也就是说,这名驾驶人已经不能再从事这项工作了!”沈北新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杨彦明介绍。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杨硕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