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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治理需综合施策

2017-08-18 04:21:1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胜算”。提高供给质量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是振兴实体经济、建设制造强国的必由之路,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物质文化需求、增强质量获得感的现实途径。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呈现出规模扩张与需求升级并存的新特点,传统的生存型、物质型消费开始让位于发展型、服务型等新型消费。而国内供给体系未能适应需求结构的新变化,许多产品与服务供给低端过剩、高端短缺,大量消费者转向国外市场进行高端、高质商品和服务选购的热潮涌现。与此同时,部分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企业拓展海内外市场。2016年国家监督抽查的176种产品中有14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高于20%,还有一些甚至高于40%。面对我国供给端仍存在大量低端生产、低劣产品、低效供给等问题,必须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增强社会共治责任,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调节、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大质量社会多元共治格局。

加快构建“多元共治”的质量治理体系,着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质量“多元共治”是以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质量管理为主要特征,以治理结构、治理能力、治理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构建质量多元共治体系,要激发各主体的参与热情、畅通参与渠道,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化的治理机制,形成各主体相互协作、优势互补的治理结构,建立各方主体共同关心质量、维护质量、发展质量的新模式。质量多元治理结构主要包括共治主体结构和责任结构两个部分。共治主体结构一方面涉及应有哪些主体参与质量治理,另一方面需要明确各个共治主体在质量治理过程中的责任和作用。“多元共治”不是简单的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之间合作,它还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市场与社会间的协商与合作。主体责任结构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各主体的治理权利如何确定,责任与义务如何匹配;二是主体的权责边界如何界定,如何处理好与其他主体的边界。“多元共治”的质量治理体系要求细化质量社会共治主体各自的权责,明晰各主体的权力边界,实现权力、责任、利益的统一,确保多元社会共治治理体系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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