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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太子奶破产案”谈《企业破产法》颁布十周年

2017-08-16 12:23:5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相关专家认为,破产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全面清理或重新调整,事关市场主体的“生死存亡”,牵涉到了资产清核、债权登记、财产变价与分配等重大事项,这些无不需要利益相关方根据自身利益做出判断与选择。在破产案件中,政府的职责应主要是负责推动《企业破产法》的实施,管理破产方面的行政事务,对破产案件中涉及商业判断的事项不做干预。如果没有这种清晰的界限,不仅会导致破产程序难以有效进行,影响到司法公正,也更加会阻碍市场活力的迸发。

总之,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企业破产法》起步更晚。《企业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要不断总结破产民营企业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尤其是在中央坚定推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也迫切需要对僵尸企业从法律上构建更健全、更顺畅的退出通道。这对于满十周年的《企业破产法》来说,这意味着新的环境和征程,也意味着更多的挑战。(评论员张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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