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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车险新规

2017-08-16 09:39:4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由深圳保监局指导,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和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制定的《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以此进一步强化车险经营行为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深圳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要求,销售人员在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时,必须出具执业证明,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确保客户真实和销售全程合规。要求核实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通讯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要求投保人确认免责声明及投保、批改等资料签名等。承保过程要进行拍照录音,销售人员应完整、准确地录音或拍摄记录客户信息和销售过程,实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后续服务有保障。

为整治车险市场返佣返现变相输送利益,加强反洗钱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也不得出具匿名保单或者假名保单;投保人车险投保交费时需使用实名支付账户,并一次性转账付款,保险公司在核实付款人与投保人身份信息时,如经核实不符且无法说明原因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不能完成车险投保行为。

深圳保监局有关人士提醒,车险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可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或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同时深圳保险业将收集和整理车险经营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步修订和完善管理办法并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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