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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实践探索

2017-08-16 09:35:5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为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在全国推开,有赖于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首先,监察法应突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次,监察法应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创新。包括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各级监察委员会,科学定位监察主体的产生、监察范围的覆盖、监察权的职责与边界、监察运行的程序规范等,以适应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规律和现实需要。最后,监察法应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法治原则,强化对监察机关监察人员的内外监督。

(作者为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湘潭大学教授)

《 人民日报 》( 2017年08月16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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