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庭审程序简化了诉讼效率提高了

2017-08-16 08:07:4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感谢法院给予我的从宽处理。”8月11日9时15分,面对法庭作出的判决结果,被告人史某当庭表示不再上诉。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危险驾驶案的庭审,从法官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到最终当庭宣判,仅用10分钟。

该案的主审法官金城锐介绍,这是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判的案件,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不但获得了依法从宽处理,庭审程序也得以相应简化,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诉讼效率。

今年5月,史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被害人郑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郑某轻微伤和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认定,史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我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案发经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也没有任何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现在已经及时支付了被害人的赔偿款,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受益者,面对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判决,史某表示,这比预期的审判结果要轻,从宽幅度也比较明显。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步于刑事速裁程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于巍介绍,2014年11月,我省正式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两年试点结束后,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将刑事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由原来的1年有期徒刑以下,扩展到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借助刑事速裁程序,得以在全部轻罪案件中适用。

对于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审判结果,在酒驾事故中受伤的郑某及其家人也表示满意。

“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实就是‘坦白从宽’的具体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孔祥来告诉记者,认罪认罚从宽的前提是必须适用刑法对于各个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进行从宽。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也必须依法严惩。

自去年12月1日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截至5月底,我省沈阳、大连试点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5479件,大大提高了审判质效。

□本报记者/刘 乐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