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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员“顺”走手机 虽然自首仍要受罚

2017-08-16 07:47:2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 李庆海)天气炎热,人们为了方便,常常将身上的财物放在外面,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沈河区人民检察院结合相关案件提醒:无论身处哪里,一定要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手机等贵重物品,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16年12月4日深夜,于某、张某互相掩护,在沈河区、大东区的网吧内,趁顾客熟睡时,先后盗窃四部品牌手机,并将其中一部手机卖出。近日,沈河区检察院将于某、张某盗窃案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于某、张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6月4日晚,在自家的宠物店里,小丽(化名)从网上订了一份外卖。外卖送到时她正在忙,便让送餐员陆某将外卖放在屋里。陆某走后,她抬头一看,发现自己放在沙发上的“苹果6”手机不翼而飞!

小丽意识到手机可能被陆某偷走了,但没有追上陆某。小丽拨打陆某的电话,陆某却坚称自己没拿手机,小丽无奈报了警。民警接警后,给陆某打电话做思想工作,陆某当天晚上便将手机送回,并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表示认罪、悔罪。近日,沈河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陆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对陆某判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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