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这种过时的单边制裁“里外不讨好”

2017-08-16 06:32:1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针对美国总统签署总统备忘,将对中国发起贸易调查一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15日发表谈话称,望美国遵守对世贸规则的承诺,若美方不顾事实采取举动,中方将采取所有适当措施,坚决捍卫中方合法权益。

美国时间8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总统备忘,指令美贸易代表决定是否就中国有关法律、政策、实践或做法可能不合理或歧视性地损害美国知识产权、创新或技术发展展开调查。同日,美贸易代表发表声明,表示将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需要采取措施以保护美国产业的未来。

此前,有分析人士称,美贸易代表可能将按照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中国发起“301调查”。这一在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后美国很少使用的法律工具授权美国总统可对贸易伙伴采取单边制裁措施。

该新闻发言人称,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301”制度自面世以来,就具有浓厚的单边主义色彩,一直为其他国家所反对。美方已经向国际社会作过承诺,以符合世贸规则的方式执行该制度。我们认为,美方应该严守承诺,不要成为多边规则的破坏者。

“美方应珍惜当前中美经贸关系良好的局面和合作态势,美方的任何贸易保护主义做法必将损害双边经贸关系及双方企业利益。”该新闻发言人说。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希望美贸易代表要尊重客观事实,慎重行事。如果美方不顾事实、不尊重多边贸易规则而采取损害双方经贸关系的举动,中方绝不会坐视,必将采取所有适当措施,坚决捍卫中方合法权益。

14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说,在中美利益相互交融日深,已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格局下,打贸易战没有前途,没有赢家,只会双输。

华春莹说:“我们希望美方能够实事求是看待有关问题,客观评价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以及中国通过自主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这方面取得的成就。”

据新华社

“301调查”对中国来说并非新鲜事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简称,该条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后续的修正法案对301条款的具体应用进一步细化,分别被称为“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二者均要求贸易代表办公室定期向国会提交违反对应条款的贸易伙伴黑名单,并采取“发起调查——贸易谈判——报复措施”行动,直至相应的贸易伙伴消除损害美国利益的做法。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