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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读共有产权住房法律问题

2017-08-16 04:21:1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应明确约定购房人贷款权限

如果买房后,无力支付房款怎么办?如果购房人把产权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和代持机构发生纠纷如何处理?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根据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可经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协商一致向符合条件家庭转让,按产权比例获相应的转让款;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产权证未满5年不允许转让。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建委(房管局)提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代持机构拥有优先购买权。

法官分析,在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购房人可按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也可将其所有部分用于抵押。但这就会涉及购房人在无力还清贷款、抵押权实现或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对房屋进行拍卖等处理时,代持机构在维护国家社会利益的同时,与第三人法律关系的问题。

对此,法官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定或签订正式合同时,对购房人的贷款权限、能否二次抵押、拍卖是否设定基准价等应做出明确约定,并与相关部门出台联合规定,预防有关合同效力与撤销权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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