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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大学生在火车普列上遭遇二手烟,起诉运营铁路局获法院立案

2017-08-15 14:26:12    国际在线  参与评论()人

起诉之前,李妍也曾向北京市和天津市卫计委投诉举报乘坐普列遭遇吸烟。而两市卫计委答复称,铁路系统的控烟职责在对应的铁路局而非市卫计委,因此对投诉不予受理,建议直接向铁路部门投诉。

“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起诉书显示,李妍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市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以及本案诉讼费,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台、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1元,以及原告为减少烟霾所购置的口罩费用人民币19元。

原告在普列上看到的“铁路旅客乘车安全须知”,第五条明确禁止在车内各部位吸烟。

14日下午,李妍的代理律师钟兰安告诉澎湃新闻,在这趟火车上吸烟,首先便违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控烟条例》,“这两市的控烟条例都很明确地写到了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并且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有义务对吸烟者予以劝阻。但是在列车行驶在北京和天津辖区的时候,并没有工作人员对抽烟者进行劝阻。”

14日晚,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专家委员、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指出,除了违反北京、天津控烟条例的上述规定之外,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列车属于“公共场所”,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在普列上吸烟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王振宇称,之前没有人因为公共场所吸烟而起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而这是第一次,所以该案“意义重大”,有助于推动普通列车禁烟,可以称之为“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在普通列车上吸烟一样有火灾危险,而且二手烟、三手烟对乘客,尤其是未成年人乘客危害也很大。普列禁烟,有法律依据、有现实必要性,而且能做到,就看铁路部门的决心了。”王振宇说。

(原标题:准大学生在火车普列上遭遇二手烟,起诉运营铁路局获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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