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贷款资金违法挪用

2017-08-15 12:32:5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5日讯 昨日,厦门银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内部控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贷款资金挪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被罚款200万元。

  此外,厦门银监局责令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厦门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银监罚决字〔2017〕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婉青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内部控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贷款资金挪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二百万元,同时责令该分行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厦门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7月17日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