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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书记顶风“微腐败”挪用公款22万元被判刑

2017-08-15 09:25:5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讯 (记者 刘春华)8月10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肖家河街道新盛社区党委书记吴某挪用公款一案。这是自成都高新区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的首例基层领导干部因挪用公款移送起诉的案件。

吴某2016年12月当选社区党委书记。因其女朋友开办的艺术培训学校拖欠房租,他打起了社区财政资金的主意。从今年2月份开始,吴某多次私自安排出纳杨某挪用公款,再通过打收条的方式从杨某处借出,前后所涉款项达22.4万元,其中18.8万元用于其女朋友开办的学校经营活动,其余3.6万元至案发时尚未使用。

在启动审查程序前,吴某于3月16日将挪用的22.4万元公款全部归还。5月,吴某被开除党籍。由于吴某自动投案,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前退还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具法定及酌情从轻处罚情形。法院作出判决,吴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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