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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台公共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办法

2017-08-14 15:08:0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乌鲁木齐814日消息(记者张孝成 乌鲁木齐台记者马仁婷)乌鲁木齐正式出台公共文明行为表彰奖励管理办法,并于上周期正式颁布施行。今后乌鲁木齐市民维护公共文明行为贡献突出者可获得奖励2000元。

《乌鲁木齐公共文明行为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规定,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表彰奖励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励维护倡导公共文明行为的市民,以及在制止、纠正发生不文明行为的事件中,表现优秀、贡献突出人员的专项资金,最高奖励达2000元。

据了解,《乌鲁木齐公共文明行为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为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交通秩序,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维护和倡导公共文明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表彰奖励激励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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