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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伞具

2017-08-14 11:38:4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重庆8月14日消息(记者吴新伟)大街上,时常可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各式伞具争奇斗艳,许多市民不知这是违法的。

重庆永川区警方日前披露,即日起至10月中旬,将在主要省县道、城区主干道和城郊接合部道路,以及社区、集市、车站、饭店、劳务市场和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伞具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非法加装伞具违法行为。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唐华怡介绍,擅自加装遮阳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的惨祸时有发生。起风时,这些加装遮阳伞的车辆容易失去稳定性;在转弯时,伞骨尖端还容易把路边行人刮伤。

交巡警表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安装遮阳伞不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危害主要有三:破坏车辆自身平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体积小,速度快,灵活性强,而在安装遮阳伞后就增加了车的宽度,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会出现对路面宽距估计错误等行为,易发生事故。

干扰驾驶人行车视线。遮阳伞的伞柱正好竖立于驾驶人的鼻子前,阻挡正前方的视线,使得驾驶员行驶过程中需要长时间的左视右看,易引起疲劳驾车,同时也挡住了后面车辆及对面来车的视线,带来隐患。增加路面交通压力。车辆安装这种伞,会加大路面机动车密度,给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带来新压力。

警方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三)项规定: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而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遮阳伞的高度明显超过了1.5米,属于非法改装。

交巡警提醒市民,在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可采用穿防晒衣、戴遮阳帽等合理方式防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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