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准确把握涉食品药品犯罪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2)

2017-08-14 08:17:5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的差别主要体现在违法性本质方面。由于行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管理权,具有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而司法权是判断权,坚持公平优先。刑事违法性与行政违法性的区别,不仅体现在“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等量的差别上,法益侵害的样态不同,决定了两者在违法性本质上具有差别。正如有学者指出,应尽量将实害行为和存在具体的法益侵害危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而对那些仅违反行政规定,还没有给法益带来即将实现的具体危害的抽象的危险行为作为行政不法予以规定。惩治涉食品、药品犯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食品药品的监管秩序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破坏食品药品监管秩序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但只有上述行为可能危害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行政认定和刑事认定在食品药品犯罪客观违法性的判断上存在差别,不能将行政认定等同于刑事认定,应结合刑法的规范目的对行政认定进行审查。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