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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占庭金币与“二重证据法”(2)

2017-08-14 05:22:5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幸运的是,中国典籍史料记载了金币在河西走廊流通的情况。《隋书·食货志》提到,后周(557—580)之初“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而官不禁”。《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记载,贞观三年(629年)秋八月玄奘在凉州讲经,听众甚多,结束时收获众多施舍,其中包括“金钱、银钱、口马无数”。僧人与寺院接受金、银之钱,只能用于购买物品,不可能用于其他用途。中文史料对金、银之钱在西域流通的记载,证明欧亚大陆广泛使用罗马(拜占庭)金币的事实,也证明科斯马斯的说法并非虚夸之词。

(作者:张绪山,单位:清华大学历史系)(本版文章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拜占庭历史与文化研究”【14ZDB06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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