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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

2017-08-13 08:08:1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案件有隐情,遂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最终该案被改变定性。日前,经沂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白进荃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阅卷中发现隐情

2016年4月,沂南县检察院受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案卷材料显示,犯罪嫌疑人酒后驾车将两人撞死,之后投案自首且自愿赔偿损失。办案检察官初步认为,如果没有意外,此案快速办理起诉到法院,可能适用缓刑就结案了。

然而,办案检察官从卷宗中一份没有签名的手写材料中发现了疑点。这份材料从语气上看,应该是被害人的亲属写的。该材料写明:案发当晚,白进荃醉酒驾车,先是剐蹭了一个骑电动车的妇女,车后视镜掉了都没有停车,接着又和一辆拉芸豆的车辆相撞,当场赔偿了被害人300元钱,之后不听劝阻继续驾车前行,才将行走在路上的被害人小圆圆和她的奶奶撞倒,导致死亡,驾车逃逸直到撞到路边的树上无法行驶才弃车离开。次日酒醒后,白进荃到公安机关投案。

如果这份材料内容真实,那么,白进荃的行为就不单单是交通肇事这么简单了。继而,办案检察官发现,卷宗中没有其他任何关于第一次、第二次事故的证据,甚至连这份材料的来源都没有说明。

退查结果让人失望

办案检察官迅速核实了这份材料的来源:被害人亲属提供。遗憾的是,他们却无法提供材料记载的证人。

案情重大,办案检察官来到看守所提审白进荃。他交代说:“当时喝醉了酒,具体细节记不清楚了,只记得和一辆拉芸豆的车相撞后,人家不让走,赔了一些钱这件事。”

既然有了这一情节印证,那么其他情节也有可能是真的。办案检察官决定退查,并结合该案存在的疑点列了一份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

一个月后,办案民警告诉检察官:找了几个证人,对方均拒绝作证。“获取不到有价值的证据,我们如何给被害人一个‘交代’?”办案检察官思忖再三,最终决定与办案民警一起实地进行调取证据。

证人感叹“该早点回来”

办案检察官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后,深入现场附近的村庄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第一次事故现场的目击证人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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