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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写了封公开信 为执行法官点赞

2017-08-12 08:49:0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李女士写公开信感谢法官的耐心与责任感。

“我今天要感谢黄明浩执行法官!”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公开信箱里的一篇《感谢信》引发不少市民的关注。写信人称,北碚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黄明浩用认真负责、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为她解决了问题,“(通过写公开信)我表达了我想说的话,我高兴!”

一封信

感谢执行法官帮忙解决问题

现在,这封信依然公布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公开邮箱里。信的全文500多字,全是“干货”,讲了事情缘由及为何要感谢执行法官。

写信的李女士是一名申请执行人,她借了20万给秦某,秦某无法还钱,并更改了名字,消失无踪,给李女士追回欠款造成了巨大困难。

可是,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一边耐心地跟李女士解释,阐明法理;并通过李女士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渠道,多次查找线索,最终让案子有了被执行人的经济线索,得到执行。

“他接到此案后,认真阅读、清理此案,并立即与我沟通联系,认真听取我的想法,包括各种不解及疑问。”李女士称,法官多次与她联系见面,她看到法官接待执行人,当面了解情况很辛苦,但是接待得不错,“他接待后个个申请执行人都很高兴,没有不高兴的样子;他态度很好,与他交谈后,我(李女士)心情愉快!”

也是法官的阐法明理,李女士才提供被执行人有效的经济收入渠道。为此,执行法官“多次赴几个区查找线索,最终让我的案子有了被执行人的经济线索,得到解决”。

李女士在信中表示:“我这封信,也许不足轻重,不会对他有什么帮助作用,但是我表达了自己想说的话,很高兴!”

一笔债

借给别人20万收不回来

事情要从三年前的一份借款协议说起。

“也怪自己太轻易相信人,对方拿了一份房产证复印件给我,我做了一个公证以后,就把钱借给对方了。”李女士介绍,2013年6月,她和秦某在某公证处签订了《借款协议》,李某出借20万元给秦某,约定借期为三个月,借款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

还好,当时双方约定:合同经公证即成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借款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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