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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立法会通过“动物保护法”

2017-08-11 15:26:4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10月24日,澳门立法会一般性通过《动物保护法》法案。新法案将重罚遗弃动物、虐杀动物者,遗弃动物的罚款由现行的七百至五千元,大幅调升至五千至四万元;虐杀动物更被列作刑事犯罪,最高可监禁三年

□彭彦

随著社会发展和动物保护理念的普及,公众对于立法保护动物的关注也越趋深入。澳门特区政府认为,现时有需要针对动物保护进行立法,以维护公共卫生和减少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并有效预防及遏止虐待动物以及解决因饲养动物而产生的社会纠纷。在充分咨询社会意见和考虑澳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并比较分析邻近国家和地区的动物保护法规,特区政府制定了《动物保护法》法律草案。10月24日,该法案获澳门立法会一般性表决通过。

法案禁止虐待动物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引介法案时指出,从维护公共卫生的角度考虑,通过立法将动物保护纳入动物疾病防疫的范畴,有利于减少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考虑,立法保护动物亦有利于解决因动物问题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法案建议禁止虐待动物;宰杀动物;遗弃动物;驱使动物搏斗;展示或售卖初生动物。但例外情况可宰杀动物,如为肉用(犬猫除外)、科学应用(犬猫除外)、控制动物群体疾病、解除动物伤病的痛苦、消灭鼠害或基于对人的生命、身体完整性、健康、财产或公共安全有即时危险。

养宠物需申领准照

法案规定民署有权在动物未能得到良好照顾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将动物扣押并送往市政狗房。对危害公共卫生或公共安全的动物,民署可采取隔离检疫、退回原产国或原产地等措施,不遵守规定所采取的措施构成违令罪。

在动物管理方面,狗出入公共地方不得让未满七岁者牵引以及须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对于建筑地盘、处理废车场或废料场所饲养的狗须领取准照、施行绝育手术以及必要时需以链带牵引。狗、马匹及竞赛动物准照由民署发出,须由十八岁及具行为能力或属合法成立的法人才有申请资格。

法案规定,法律生效前发出的动物准照仍然有效,直至有效期届满为止。

残害动物视为刑事犯罪

法案重点在于处罚制度,建议对遗弃动物者处以最高四万元罚款,并可禁止于两年内拥有动物或从事与动物有接触的业务之附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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