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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仲委新仲裁规则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08-11 15:26:4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记者焦华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下简称“海仲委”)是我国惟一的专业海事仲裁机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努力,海仲委已发展成为世界上有影响力、重要的常设海事仲裁机构。2015年1月1日起,海仲委将施行新版仲裁规则。为更全面、深层次地了解海仲委新版仲裁规则的修改情况,《法制日报》记者对海仲委副主任于健龙进行了专访。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此次海仲委修改仲裁规则的主要背景。

于健龙:首先,海仲委现行仲裁规则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改进仲裁程序、促进海仲委仲裁的专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国际海事仲裁理论与实践均有较大的发展,很多国际商事、海事仲裁机构纷纷修订仲裁规则,改革仲裁程序,采纳先进仲裁理念。海仲委现行仲裁规则在许多方面已经落后。海仲委需要紧跟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发展的步伐,总结自身的仲裁实践,进一步完善仲裁规则。其次,为了更好地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加快海仲委发展,进一步放大海仲委公共服务协调功能,强化海仲委办案及市场拓展功能,海仲委进行了内设机构改革和调整,设立了秘书局和仲裁院,分别履行公共服务功能和办案、市场拓展功能。仲裁规则中原由秘书处履行的案件程序管理职能改为由仲裁院履行。海仲委香港仲裁中心已于今年11月19日正式设立,新版仲裁规则增加了香港仲裁的特别规定专章,以满足海仲委香港仲裁中心管理案件的实际需要。

记者:海仲委仲裁规则相对于其他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有哪些特色性规定?

于健龙:海事案件有其独特的专业性,即国际性强、技术性强。因此,海仲委坚持走专业化仲裁道路,仲裁规则除借鉴商事仲裁机构的先进做法外,还保持了自己的特点。一是在仲裁规则中明确规定,其受案范围仍限制在海事、海商和物流争议案件。值得强调的是,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传统海运企业纷纷转型,由原来提供海运服务扩大到提供门到门,甚至点到点的现代物流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海仲委的受案范围不仅局限在传统海事、海商争议,也扩大到海、陆、空运输及现代物流争议;二是体现在保全及临时措施上。仲裁规则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相衔接,对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海事强制令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三是采用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并轨制,不就国内仲裁做特别规定。这一点主要是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简称“贸仲委”)的仲裁规则有所不同,贸仲委仲裁规则有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适用于国内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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