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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探索建公务员诚信档案 公务员失信如何惩戒?(3)

2017-08-11 15:16:4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此外,河北还要求,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

提拔干部或者干部奖惩时,公务员的“信用”如何将作为重要依据?湖北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甘肃省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规定,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在监督措施中提出“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中新社发 司海英 作

专家观点

——诚信档案应发动社会力量,引入公众监督

“手握公权力的公务员,如果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损毁的是政府公信力。”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中新网记者说。

汪玉凯表示,观察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贪腐案件和问题官员,诸如干部个人事项填报造假、官员学历年龄造假、档案造假等等,这些失信行为组织没有及时有效发现,有的还存在带病提拔,这本身就在暴露出公务员系统诚信制度的缺失缺位。

对于诚信档案的内容,汪玉凯建议,针对公务员群体的诚信档案,应该以问题导向,有所聚焦,逐条明确。

“诚信档案应该记录什么内容,什么行为算是公务员的失信,这些都不能表述模糊,要准确阐明。此外,诚信档案的内容不易泛化,要有的放矢,强化针对性,这样才能可操作、可执行、可追究。”

汪玉凯说,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更为重要的是透明度,对失信行为的评价监督不应只停留在内部核查,要发动社会力量,引入公众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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