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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有条件学校体育场馆应开放

2017-08-11 09:54:5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讯 (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建和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对体育场馆和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公众开放。

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应当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监测和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制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把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组织工前或者工间体育锻炼,倡导每周健身三至四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新建和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对体育场馆和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公众开放,并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意见稿要求新建居住区体育设施应当与居住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设施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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