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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局”(4)

2017-08-11 03:53:4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律师建议:法律实务中自然人通过挂靠等形式,私刻公章并多次从事经营活动使用,且该公章为相关第三人或政府职能部门确认,可推定公司明知自然人使用该印章,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部分公司的业务领域比较广泛、项目比较多,长期默许并使用各种“项目章”、“资料章”,一旦纠纷出现,假如没有相反证据证明该公章与公司无关,公司将对其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私刻”印章徒增公司管理风险、难逃其民事责任,甚至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为了降低法律风险,律师建议公司统一管理印章,完善印章使用制度,原则上确保不私刻各种名目章,为解决因为公司项目多,其印章使用频率高、且使用地多而出现印章不够用的现实问题,建议申请、使用“电子印章”,专人管理,规范使用,防患未然。方能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相关知识

什么是“表见代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即行为人构成表见代理,其代理法律效果不需要被代理人追认。

构成表见代理合同要满足以下条件:l.行为人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如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就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2.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权代理;所谓无过失,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道不是因为其大意造成的。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理应知道行为人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行为人签订合同,那么就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相对人也就不能受到保护。罗章

生活与法

“定金”“订金” 别再傻傻分不清

在我们的生活中,签署合同或者协议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定金和订金,很多读者因为分不清“定金”与“订金”在法律意义上的差别而蒙受损失的事件屡见不鲜。

定金常用于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担保,适用定金罚则,如付款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而构成根本性违约,收款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并解除合同。反之如收款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而构成根本性违约,付款方可以要求收款方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支付数额在法律上有限制,不得超过合同标的20%,定金约定条款一定要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实务中定金分为: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四个种类。定金交付约定属于从合同,没有按时交付定金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定金一旦交付就产生法律效力。

订金一般视同为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即使被认为是履约保证,也只是对付款方有约束力,如果收款方违约,付款方最多能退回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实务中,当付款方违约,收款方往往处于优势地位,以种种理由将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不予退还,付款方主张权利费时费力。小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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