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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市民因随地吐痰、车窗抛物被罚

2017-08-10 15:58:2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兰州晚报讯(记者赵雨欣)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但仍旧存在一些市民不文明行为,例如随地吐痰、车窗抛物等行为。近期,城关区环卫局环卫执法中队对所有执法车辆安装了行车记录仪,主要针对此类不文明行为进行执法监督。证据确凿之下,执法人员对两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处罚。

8月8日,记者从城关区环卫局获悉,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2款明确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环卫执法中队将行车记录仪运用到环卫执法全过程,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8月3日上午10时,执法中队一分队在巡查整治静宁南路全段时,于城关交警大队门前拍到一辆老式桑塔纳内一中年男子将头伸出车窗随地吐痰,执法队员立即下车对其进行劝导,并根据《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其随地吐痰行为处以50元罚款;8月6日下午3时,执法中队机动分队在巡查整治盐场路全段时,发现一白色大众车车主将喝完的矿泉水瓶从车窗扔到马路上,执法车辆跟车将其拦下,下车对车主进行批评教育,车主拒不承认存有车窗抛物行为,执法队员打开行车记录仪,记录仪摄像功能全程拍摄下车主车窗抛物行为,提供了全面客观的证据,看到拍摄画面,车主主动承认错误并缴纳了100元罚款。

采访中,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行车记录仪的使用为违法行为事实和证据提供了全面客观的保障,树立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环卫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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