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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证员入驻法院巧解纠纷

2017-08-10 13:26:02    华龙网  参与评论()人

法制网记者 周斌

何某和王某欠了黄某装修款80万元。黄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公证员参与调解。公证员发现,何某和王某愿意偿还欠款,但需黄某给予相应的宽限期;而黄某心中有所顾虑:“不是我不愿意宽限时间,如果到时候他们还不还钱怎么办?我还得重新来法院打官司。”

面对黄某的担心,公证员建议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后办理“赋强公证”。所谓“赋强公证”,就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以后再赖账,债权人可凭公证机构签发的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让黄某吃下了“定心丸”。最终,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并办理了“赋强公证”,黄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据了解,2016年,四川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5.5万余件,办结86.9万余件,分别同比上升4.46%和5.86%。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量也逐年增加,该院相关负责人说,“案多人少”矛盾愈演愈烈,一线法官“5+2”“白加黑”已成为工作常态,这导致法官常常没有充足时间用于案件调查取证、裁判说理工作,使得办案质量难以保证。

面对法院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的客观情况和“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强与公证机构的协同服务,支持公证机构在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公证活动或者调解服务。

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今年2月和5月,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先后与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双流区法院签订协议,成立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在四川省率先建立起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纠纷解决机制。

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主任李勇介绍说,协同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四类:无纠纷或无诉讼相对人的继承案件;通过调解可能化解的家事类财产纠纷案件;对诉讼文书(开庭通知、裁判文书等)的送达和裁判文书的执行过程进行保全证据等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提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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