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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管局原局长韦宁贤一审被判15年并处罚金

2017-08-10 13:25:56    华龙网  参与评论()人

广西新闻网南宁8月9日讯(通讯员 孙晓梅)8月9日,南宁市中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局长韦宁贤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韦宁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韦宁贤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局长(总队长)的职务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为徐某、罗某、黄某、张某、郑某等人在开办驾校、承揽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或者承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2097.062万元,其中索贿1040万元。被告人韦宁贤个人受贿所得11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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