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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通报4起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2017-08-10 11:39:3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贵阳8月10日消息(记者孟海)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日前,毕节市纪委监察局通报4起脱贫攻坚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问题,分别是:

1.织金县鸡场乡党委副书记张鸿、副科级干部马贤辉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6年,因鸡场乡修文县村贫困户周某户退出不精准,鸡场乡坡头上村汪谋户识别不精准(另案处理)。2017年3月,乡党委副书记张鸿(分管领导)、乡副科级干部马贤辉(联系修文县村、坡头上村领导)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黔西县新仁乡政法委原书记罗琳对分管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3年,新仁乡小额信贷扶贫贷款贴息工作严重滞后,导致该乡群众未享受贴息政策(另案处理)。2017年3月,罗琳作为当时分管领导,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金沙县新化乡副乡长阮翔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7年2月,新化乡由于对天桥村贫困户宣传和引导工作不到位,导致部分贫困户未享受到教育扶贫政策(另案处理)。2017年5月,阮翔作为当时分管扶贫和联系天桥村领导,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坚决防止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确保中央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在贵州检查指导工作和在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数字脱贫等问题,对弄虚作假、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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