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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IPO过会:2016毛利率大幅上升 持续盈利能力成焦点

2017-08-10 11:23:05    华龙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网财经8月10日讯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2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首发申请获通过,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发审委会议对台华新材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1、对于业绩等情况,台华新材需说明:(1)发行人各主要产品2016年毛利率均有较大幅度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2)发行人内外销毛利率不一致且部分波动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3)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大幅波动,2013年至2015年净利润连续大幅下滑,2016年在收入仅增长18.29%的情况下,净利润增长450%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4)结合截至目前的在手订单、2017年经营情况、宏观经济和上下游行业发展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亏损的预测依据和理由,是否谨慎、合理,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5)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对外贸易政策变动、下游服装行业需求波动、发行人存货比重较髙、应收账款较高、发行人2017年经营业绩等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于应收账款情况,台华新材需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较高且上升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符合发行人与客户的信用期约定;(4)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5)发行人对于账龄6个月以内的应款款项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合规性;(6)结合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7)是否存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应收票据因无法贴现、承兑、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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