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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民生工程建不建 乡镇人大可投票表决

2017-08-10 10:06:29    华龙网  参与评论()人

南方日报讯(记者/辛均庆实习生/韩安东)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9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本行政区域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对项目立项进行投票表决。立项表决前,应当通过走访、约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征集项目建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所需经费进行初步核算后,提交主席团讨论确定候选项目。

同时,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可以对民主法治建设、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事项进行讨论,并根据实际依法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乡镇干部选举前要同代表见面、表态

在人事选举方面,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国家工作人员时,应当组织被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人选在会议投票表决前同代表见面、进行任职表态,并对当选的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规范人事选举工作程序,加强对被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

如何投票决定事项?意见稿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按照大会议事规则可以采取投票、电子表决或者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

意见稿还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乡镇行政区域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的推进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情况,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报告。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时,本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对代表审议时提出的建议、意见,应当当场予以答复;确实无法当场答复的,在会议闭会后应当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反馈。

另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应当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对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以及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是否适当等进行重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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