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庭铭)近日,广元市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以及科研辅助人员等科学技术人员,均可开支劳务费。
《意见》规定,今后广元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将实行资金预拨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主管部门提出预拨申请,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后,统一实施预拨,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
《意见》还要求,今后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企业和转制院所的研究人员、有财政拨款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人员、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对于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可参照该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具体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