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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街投资公司三高管涉两罪受审

2017-08-10 08:28:49    华龙网  参与评论()人

因被控低价购买下属公司开发的房产、将国有部分股权收益据为己有,以及为他人在入股证券公司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并共同收受好处费1200万余元予以均分,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功伟、总经理鞠瑾以及原工会主席赵伟三人,被控贪污、受贿罪昨天在市二中院受审(如图)。

指控 三高管涉嫌两项罪名

据指控,2008年至2011年间,王功伟、鞠瑾和赵伟,利用担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低价购买下属公司开发的房产各两套,所购房屋价格与市场价格差价分别为380万余元、600万余元、240余万元。三人还被控于2014年利用职务便利,将北京金城泰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收益等非法据为己有,三人各实得50万元。

此后,检方又追加指控三人于2007年至2013年间,在入股恒泰证券等事项上为徐某谋取利益,并收取对方给予的1200余万元,三人各得400万。检方认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自辩 员工内部价购涉案房

首先受审的王功伟痛快地承认了贪污50万股权收益的指控,但不认可低价购房和受贿400万元。他说,下属公司开发的小区共有150套房。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其中70套正常对外销售,30套给内部员工,其余50套房面向社会关系户。他总共购买了四套,有两套是以员工内部价格购买,被指控的两套房产中只有一套属于50套之中“尾房”。

王功伟说,2006年小区刚开工时,让内部员工订房,他想给父母买房就申请了一套并交了定金,后按市场价购得。“从购房价格来说,单位并未受到损失。”他说,按照国资委对公司的要求,房子卖到每平方米一万三四千元即可,而公司给外部关系户的房价是每平方米1.9万元,公司的收益远超盈利要求。

提及私分股权收益,王功伟说,金城泰公司原来预留了一些股权用于引进人才,2008年清算时,预留股权的收益有了300万元左右。这笔钱入不了大账,经他和鞠瑾和赵伟商量,就作为奖励分了,三个人每人分了50万元。

借款收益不算是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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