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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员承诺办零首付 交定金仨月后房没买成 开发公司:愿意给消费者一些经济补偿(2)

2017-08-10 08:07:0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关于定金,协议上说:乙方同意签定本协议时交付定金1万元,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定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后,乙方定金正式转为购房款。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与售楼员的录音显示:“女销售员当初确实承诺可以办理零首付,这是当时公司的销售方法,这种办法公司是同意的。但是后来公司法务部认为这个零首付是违法的,不能操作。”

开发公司:愿意给消费者一些经济补偿

记者首先采访了新凯(沈阳)房地产开发公司“逸景盛熙城”小区销售部的一名女工作人员。这名女销售员说:“2017年4月,沈阳很多楼盘都可以办理零首付。我们的售楼员不是承诺可以给他办理零首付,而是承诺在银行政策宽松的前提下可以帮助办理零首付,如果银行政策有变化,我们就办不了。”

该公司法务部宋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在审核中发现办理零首付是违法的,我们提出的新的解决办法是:‘公司可以先行为王先生垫付零首付,然后让王先生5年内还清,并且没有利息。但是王先生不同意这个方法,我们也没办法。’”

宋经理随后说:“我们愿意诚心诚意地和王先生协商解决,他可以提具体的要求,我们可以给他一些经济补偿。”

工商部门:零首付无效,消费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记者采访了工商部门相关人士,他表示:“2016年国家7部委联合发文,认定零首付是违法违规的。销售方明知国家不允许前提下,依然违规操作,双方的合同无效。消费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该人士说:“开发公司销售员承诺的内容不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是可以代表公司的。”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 吴强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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