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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套房子,父亲卖了儿子再卖 两个买房人,产权到底该归谁(2)

2017-08-10 07:07:3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原来,老沈在拱墅区法院小有名气了,以他为被告的案子从2006年至今有二三十起,都是民间借贷,他欠钱不还,总金额达600多万元。很多案件判决后老沈还是还不上,而进入强制执行。

法院打听过,老沈嗜赌,这些欠款很有可能包含赌债,但是在形式上是再正常不过的民间借贷。正是因为老沈讨债官司缠身,2013年,一家五口通过法院对四套房产进行分家析产。老沈夫妇拿了套100多平方米的,另外三套都归儿子小沈一家三口所有,其中也包括老沈已经“卖”给王某的那套。

按照小沈的说法,他们分家时根本不知道老沈把小河佳苑这套给“卖”了。因为没有房产交易登记,法院也无从知晓。这样一来,小沈后来把小河佳苑卖给方女士似乎也说得过去了。

法院认为,房产交易还是以产权登记为准

2015年1月,方女士买下房产,因为王某将房子租给他人,方一直无法拿到房子。去年,方女士将王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王某说当时确实“买”下了该房产,但后来因为老沈欠债太多,其名下房产被法院冻结所以无法办过户。后来沈家分房,这套房子又被小沈卖给了方女士,他也很委屈。

但最后法院认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房产的证明”,方女士提供的三证足以证明她是房产的所有权人,而王某拿不出这么硬的证据。还有王某也拿不出有效证据证明他已经支付了房屋买卖款。所以,法院判定王某无权占有该房产,应该腾退出来。昨天拱墅法院对房屋进行了腾退,腾退完毕,方女士可以随时搬进去。

执行法官说,王某从老沈那里买房子时,他们签的合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他在没有确定老沈是否有房产证、没有查清房屋产权是否有纠纷的前提下就签字,需要自己承担责任,只能自行向老沈追讨这45万现金。钱江晚报记者打听了一下,老沈名下所有的房屋和财产都被冻结,那套分家分得的房产也老早被老沈以长租20年,或者以物抵债的形式折腾掉了。而在小沈夫妇名下的另一套房产,也因为有一单老沈的借款是小沈做的担保,如今也被冻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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