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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做好谈话函询工作(2)

2017-08-09 10:08:0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做好归档 跟进监督

在谈话函询过程中,承办人要灵活掌握并运用谈话和函询两种方法。对情节较为简单的问题线索,选择谈话方式进行了解;对较为复杂的问题线索,采用函询方式,但两者均需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其中,通过函询方式了解的问题线索,承办人在收到说明材料时,要先查核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是否已签字背书,被函询对象是否严格对照所列问题作出说明。若被函询对象未按照要求说明,可再次函询或以谈话方式进行,直至被函询对象全面、详细、清楚地说明相关问题。

谈话函询结束后,承办部门要及时做好材料收集,并将谈话函询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此外,承办人要牢记谈话函询不是问题的终结,要做好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避免“一谈了之”。在谈话函询中,可对一些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的问题线索暂予了结,一旦将来有新的证据出现,监督执纪人员就应“激活”原先问题线索,重启线索研判、处置环节。

(王国柱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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