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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自救劫持人质被认定不构成犯罪(2)

2017-08-09 09:41:4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这是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屋里打了地铺,十余名男女都住在这里。马某一进到屋里,心里就起疑了。

这是一个以湖北籍陆某、唐某为首的一个传销窝点。他们以物流公司高薪招人为诱饵,骗取求职者信任,等被骗者到了以后,便控制其人身自由,强制要求其加入传销团伙。马某进屋后,一名男子以用手机玩一会儿游戏为由要走了他的手机,另一名团伙成员就上来说,以前说的物流公司大风刮跑了,没了,你以后就跟着我们干吧,前途光明远大……

当晚,传销团伙成员轮番上阵,想要说服马某,但马某拒不同意。在接下来的两天内,该团伙成员采取恐吓、殴打等方式对其打耳光、拽头发、拿烟灰缸砸头、罚跪等。他们打累了,还拨通马某家人的电话,让其给家里报平安,之后还拨通其女友电话,逼迫其与女友断绝关系。

持刀劫持人质涉嫌绑架罪

马某因持刀劫持人质被警方带走的当天,警方决定对其被非法拘禁一案进行调查。随后,传销窝点被查。

3月23日,传销团伙头目陆某、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马某则被警方以涉嫌绑架犯罪向红旗区检察院申请批捕。

红旗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马某被传销团伙非法拘禁期间遭遇了恐吓、殴打,其生命安全已经受到严重威胁,其劫持人质的目的只是为了呼救,而且没有给被劫持者带来任何伤害,不符合绑架罪的法定情形。同时,马某客观上实施的劫持人质行为,是在其自身安全受到重大威胁时,为了求救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被劫持人质了解到马某的遭遇后也出具了谅解书,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3月30日,红旗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马某被无罪释放。

发稿前,马某在电话中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想想都后怕,真没想到传销团伙会那么疯狂!我庆幸遇到了好检察官,帮自己洗脱了罪名。”

马某还告诉记者,他回家后整整休养了一个月,才从阴影中慢慢走出来。目前,他在一家修车厂上班,生活已经回到了正常轨道。他希望更多的人能从自己身上接受教训,不能轻易相信高收入,更不能贪恋高额回报。

本报新乡(河南)8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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