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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谈判药品目录是怎么产生的(2)

2017-08-08 15:08:2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高出预期15%

谈判立即终止

徐延君说,医保部门认真研究了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并总结了前期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和一些地方医保部门准入谈判探索的有益经验,在2017年版药品目录制定过程中提出对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按照现有市场价格纳入目录可能给基金带来一定风险的专利、独家药品,探索建立谈判准入机制,由专家评审确定谈判药品范围,组织临床、药学、卫生经济学、保险管理等领域的专家进行谈判。希望充分发挥医保集团购买的优势,在医保与企业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谈判确定适宜的医保支付标准后将这些药品纳入药品目录,以同时兼顾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

今年2月,人社部印发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通过专家评审确定了部分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专利、独家药品作为拟谈判药品,拟通过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企业谈判确定适当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后再纳入目录范围。4月份,人社部公布了44个拟谈判药品名单,随后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和监督组负责承担具体工作和开展全程监督,并组织专家与相关企业进行了谈判。

据介绍,谈判时要制定严谨周密的谈判规则。一是明确谈判的主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的精神,为发挥医保集团购买作用,医保方谈判主体确定为人社部社保中心。企业方一般是谈判药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由生产企业授权中国大陆地区总经销商参与谈判。所有谈判主体资格均由律师确认有效。二是明确谈判的政策条件。明确谈判成功的药品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全国统一执行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三是明确申报、评估、谈判三分离。由企业自主申报药品基本信息、疗效价格等方面的材料;评估专家综合各方信息进行评价,提出评估意见;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谈判专家与企业进行具体谈判。实现各司其职、相对独立,从而保障谈判公平、科学、合理。四是明确客观评价与专家评估相结合。广泛收集谈判药品及参照药品的疗效、价格、经济性、医保数据等方面的信息,组织临床、药学、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方面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估意见。五是明确具体谈判流程。根据专家评估结果,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谈判专家与企业逐一进行谈判,现场确认谈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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