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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太子奶事件,须防经济纠纷当犯罪

2017-08-07 17:13:0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焦点观察

盘和林 

摒弃“刑法优先”的错误认识,更好地落实中央政策等法律和制度的“谦抑性原则”,才能防止“太子奶”式悲剧——“赢了官司,输了企业”

湖南太子奶集团2010年被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至今已过去7个年头。曾经风光无二的“央视广告标王”渐渐销声匿迹,但这场刀光剑影的资本故事,真的已经落幕了吗?在历经企业破产、刑拘、无罪释放等跌宕起伏之后,太子奶原总裁李途纯近日再度发声维权。

太子奶曾是名噪全国的乳业品牌,鼎盛时期营收达到30亿元。然而,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重整,从此一蹶不振。其创始人李途纯的经历更波折:在太子奶集团濒临破产之时,李途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被批捕,羁押15个月后无罪释放。

作为“太子奶”企业合法产权拥有者的李途纯,由于羁押等原因无法在破产重整中主张合法权益,失去自由身的他眼睁睁看着属于自己的合法产权任人处置。这不仅仅是当事人的悲剧,也是我们在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痛点”。

“节同时异,物是人非”,李途纯即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部分产权的合法权益,也必然难以找回他当年的“太子奶”了。

李途纯事件,并非孤案。那些案件的当事人都像李途纯一样,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实际上,李途纯远比他们“幸运”——有律师称检察机关实事求是精神保护了他。

“李途纯们”所经历的事件通常都很复杂,其中的是是非非恐怕一言难尽,是否存在法律瑕疵也难以草率下结论。不过,类似“太子奶事件”中“如何保护企业家合法产权不受侵犯”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定调,社会也形成了广泛共识。实际上,“太子奶”式悲剧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一些地方的公检法机关把经济纠纷当成犯罪,而刑法的强行介入导致了“赢了官司,输了企业”的结果。因此,“治未病”才是“太子奶”式悲剧最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

一些地方的司法机构在处理与企业家相关的问题时,往往存在“刑法优先”的误区,即在企业家某种“越轨”行为发生后,司法机构不是寻求其他社会行为规范或法律规范体系来进行规制,而是直接诉诸于刑法。尤其当前一些有钱人“为富不仁”等问题,激发了围观者的“仇富”心态;再加上部分地方的司法机关存在“经济越位”行为,企业家极易受到刑法的优先评价,而本应处于优先评价的法律却退居后序评价之列。显然,李途纯无罪而被羁押15个月,就是“刑法优先”结的一枚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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