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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诈骗不能放过“内鬼”

2017-08-07 08:37:1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张淳艺

时隔11个月后,轰动一时的“徐玉玉案”迎来一审判决,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希望正义的审判能够告慰这位纯真女孩的在天之灵。不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并没有结束。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了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10种情形,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等。徐玉玉一案,主犯陈文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充分体现了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原则,具有范本意义。打击电信诈骗,需要各级法院部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以案说法,震慑罪犯。

不过,审判是最后一道防线,再严厉的惩处都无法挽回悲剧。打击电信诈骗,关键还是预防,从源头做好防范和应对措施。有调查显示,半数以上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与个人信息泄露有关。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犯罪分子可以通过研究个人信息,对每个受害人进行精准画像,为其量身定做诈骗剧本,成功率非常高。徐玉玉正是因为对方能准确说出自己的姓名、住址和学校,才相信了对方的身份。因此,防范电信诈骗,必须堵塞个人信息泄露漏洞。

个人信息频频泄露,除了经济利益驱使外,更重要的还在于法律保护不力。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已有近90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而我国尚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与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法条散布于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近200部规章中。这些法律法规零星分散,既缺乏对个人信息的界定和分类,也缺乏可操作标准。违规出售个人信息的,不乏行业“内鬼”,在抓获“内鬼”的同时,其所在单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这导致一些部门和行业对信息安全重视不够,保护个人信息意识淡薄。

此外,从学校到社会都应承担起相应责任,有关部门和媒体应加强反电信诈骗宣传,多走进社区、学校,向学生、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普及防范常识,帮助民众提高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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