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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又卖假药 男子被执行刑罚

2017-08-07 05:01:4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被判缓刑,却仍不悔罪,一犯再犯,法律的惩罚会“来得更猛”。

男子任,46岁,静乐县人,小学文化。2015年12月,任曾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016年12月,任再次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宁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任在宁武县凤凰东大街经营一家保健品店,而这家店铺并没有合法经营资质。2016年8月、9月,任从一名外地男子处购买了“蟲草鹿鞭丸”“极品伟哥”“V10”“万艾可”“黑伟哥”等性保健药,放置在其经营的店内销售。

同年12月5日,乔装成顾客的民警在其店内购买了“蟲草鹿鞭丸”“极品伟哥”。经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药品为假药。同年12月19日,民警对其经营的保健品店进行搜查,在其店内床下搜出“蟲草鹿鞭丸”6盒、“极品伟哥”4盒、“V10”14盒、“万艾可”7盒、“黑伟哥”8盒。经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黑伟哥”为假药。

法院认为,任不审查药品来源,购进假药并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任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任因销售假药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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