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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变相高利贷污染校园(2)

2017-08-07 03:31:5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孟祥轶认为,大学生收入上没有独立性,依靠父母做第二还款人,贷款机构会采取不正当措施确保还款,因此社会上涌现出大批因校园贷而引发的恶性事件。

重拳治理

校园贷乱象引发的“监管风暴”始于2016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开始整顿校园贷市场。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明确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再次整改校园贷问题。今年以来,严格监管态势延续。2017年4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强调要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仅时隔两个月,再次发布关于加强校园贷款规范管理的通知。

针对这些乱象,此次整治与规范采取了疏堵结合的措施,一方面堵暗渠而开明道,另一方面倡规范而治非法。

《意见》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进一步针对大学生合理需求研发产品,提高对大学生的服务效率,补齐面向校园、面向大学生金融服务覆盖不足的短板。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大学生群体的风险特点,开发既能满足大学生融资需求,又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校园金融产品。

此外,《意见》要求,从事校园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标的,并根据自身存量业务情况,制定明确的退出整改计划。同时,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监管部门应联合各方力量,加强整治,及时纠偏。

校园贷问题是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如何正确引导大学生建立健康合理的信贷观念,保障大学校园的信贷安全,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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