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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林】个人信息被展示成网络直播新“卖点”(2)

2017-08-05 08:38:0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户外主播,顾名思义,就是在户外进行网络直播的人。与室内网络直播不同,户外直播无论是从直播成本还是人身安全方面,都比室内直播要求更高。不过,一些户外主播为满足观众猎奇心理,游走在法律边缘。

“户外直播问题最大。”一位常年玩网络直播的用户向记者透露,户外主播可以动用很多场景和道具,“所以他们要想博人眼球的话,什么出格的事都能干出来,比如砸东西、扔共享单车、偷拍女厕所等等”。

在某直播平台“户外直播”栏目的热门推荐中,一名自称“温柔兵哥哥”的网络主播每晚8点开始,就会直播驾车接送乘客的全程,主播给自己加上了“撩妹高手”“户外搞笑”等标签,粉丝数量近两万人。

在最近一期的直播中,“温柔兵哥哥”收到客单,前往北京世贸天阶附近接一位女乘客。看到女乘客的头像是真人照片后,他第一时间向直播间粉丝展示了女乘客的头像。在前往世贸天阶的路上,“温柔兵哥哥”一直漫无目的地胡侃,手舞足蹈、脏话连篇,并介绍了很多“如何搭讪女乘客的秘笈”,与用户的互动也言辞暧昧。

据了解,户外直播内容多为网络主播拿着自拍杆和手机,在广场、景点、公交车站、商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随机找现场的市民聊天、“说段子”,还有要求跟路人拥抱、亲吻的。“温柔兵哥哥”坦言,原本他跟粉丝交流互动也是彬彬有礼的,但做主播时间长了才发现,“不正经”才是吸粉的王道。搭讪形式的户外直播将不知情的路人粗暴地“裹挟”其中,有一些甚至成为网友的笑料。

“人人皆可直播”也有法律底线

从2016年开始,我国网络直播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日前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3.44亿,占网民总体的47.1%,市场规模涨至约150亿元,预计至2020年将成为千亿元级产业。

巨大利益的驱动加上自律的缺位,造成网络直播乱象丛生,违法行为不断发生。针对直播乱象,2016年12月1日起,国家网信办实施《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于直播资质、内容管理、信用体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一些直播平台也陆续出台管理规则,对主播和用户的行为进行规范。

“堵不如疏,疏不如导,如何疏导、兴利除弊应该成为治理网络直播的关键。完全禁止网络直播不现实,这就需要加强监管,需要市场准入门槛,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和相应的法律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海俊认为,以“直播打电话”乱象为例,直播平台难辞其咎,直播平台必须加大对网络主播的监督力度。同时,个人信息保护迫在眉睫,除了加大执法力度和司法保护,公民个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亟待进一步提高。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在网络直播实践中,法律边界是基本底线,首先要保证直播内容的合法性,禁止传播色情、暴力、教唆犯罪等违法内容。此外,承担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对于网络直播来说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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