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共享单车平台社会责任边界在哪里?

2017-08-05 08:36:0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陈耀东

朱巍

邱宝昌

门诊问题

共享单车平台的社会责任

门诊专家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耀东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研究会会长 邱宝昌

专家观点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其产品质量没有出现问题,且没有任何过错,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消费者因使用企业产品出现伤亡情况,即使企业没有相关法律责任,出于道义考虑也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就是大型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受害人已满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享有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生活自由,而且出事前并非长时间脱离家长监管。因此就本案而言,很难认定受害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虽然原告的诉讼请求涉及公共利益,但因诉讼主体为个人,因此该案只是带有公益性质的私益诉讼,并非公益诉讼。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共享单车公司的机械密码锁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可以向交通管理、工商等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召回相关缺陷产品。

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7月19日,死者父母将共享单车提供方ofo公司(下称共享单车公司)和肇事方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共享单车公司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儿童无法轻易打开的锁具,此案一经报道便引发网友热议。

未满12周岁儿童采用非正常手段骑车上路逆行,能否认为共享单车公司监管失责?从网络游戏到共享服务,近年来受害方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突出,那么像共享单车公司这类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平台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厘清共享单车平台的法律责任,至少需要从交通事故责任、共同侵权责任及是否尽到安全警示义务三方面来分析。”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