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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泽涛向央视主播发律师函:网络暴力何时休!

2017-07-30 07:44:2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您作为经新浪微博个人身份认证的加V用户,拥有110万以上的关注者,并作为主流媒体具有较高曝光率的主持人和体育解说员,在未经事实调查且无任何凭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而虚构事实,散布诋毁宁泽涛先生的不实言论,对其进行侮辱和诽谤,极大地损害了宁泽涛先生的个人名誉和形象,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央电视台的声誉和公信力造成了负面影响,使社会公众对宁泽涛先生产生了重大误解。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您的上述行为已侵害了宁泽涛先生的名誉权。

有鉴于此,我们代表宁泽涛先生郑重要求您:

1。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您个人新浪微博及所有相关宣传媒介上的不实言论和所有相关侵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律师函附件所示)。

2。在2017年7月30日前,在新浪微博个人首页置顶位置及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宣传媒介上的显著位置(包括但不限于搜狐体育、豆瓣等)刊登您的道歉声明,公开向宁泽涛先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按照宁泽涛先生的要求,我们在此郑重通知:宁泽涛先生非常重视题述事宜,如果题述事宜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则宁泽涛先生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您给宁泽涛先生造成的任何损失,宁泽涛先生将保留一切法律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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